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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命運之人》(上),探討公僕與媒體的責任與義務





『外交往往基於和其他國家之間的道義而重視秘密,但媒體必須發揮監督功能』。_BY 山崎豐子。



樣為大眾服務,一樣可行使公器的前提下,妙的是~政府機關跟媒體宛如你攻我防的對立角色。《命運之人》為依據1972年《沖繩回歸協議》一則外交機密洩漏之真實案件為架構,針對媒體獲取採訪消息的正當性來源是否合法,淪為政治意欲轉移責任過失焦點,迫害媒體言論自由的尖銳話題。



 故事主人翁為一名明星級的報社記者_弓成,掌握了日美《沖繩回歸協議》驚傳暗盤的「辱國密約」極機密證據,弓成得知所謂國土回歸的圓滿假象,實為執政黨為完成任內偉大政績,不擇手段地以犧牲國民利益之私下買賣行為。滿腔熱血的記者魂以及作為監督公務人員的使命道德感,意外讓機密文件來源曝了光,間接揭發的同時誤觸了國家機密外洩地雷。在有心執法機關的轉移事實焦點,以及為懲媒體向來報導之囂張氣焰,殺雞儆猴的運作下,一介平民身陷牢獄,引發公務機關與媒體界的一場為權力利益、為正義真理、為國家機密與媒體言論自由不容踐踏的攻防之戰。


人們往往透過媒體來看世界的真偽面貌,以目前24小時不間斷的新聞節目百家爭鳴現象,可見得人們多麼需要更多方式去得知並了解每個社會縮影百態。為了拼收視率與所謂發揚職業精神,每線影像、文字記者們莫不卯足全力,見縫插針,搶獨家、奪號外、送SNG的時間效率刺激下,先報個影子出來再說,至於事件原貌的真偽,容後再修正都還來得及。身為媒體人,在維護大眾知的權利與私我情感拿捏分寸之際,常發生枝節外憾事。以致於往往出現先前與後面的發展完全牛頭不對馬尾,歷來媒體捕風捉影的爭議事件,往往事件諸多的動機、過程是什麼尚不清楚,媒體人的敏感嗅覺就動作起來,搶先執行未查先判的「媒體公審」版本,搶了收視賠了信譽時有所聞。記住,媒體人與大眾的記憶是容易健忘的,只有當事者才知甘苦。就像傳某某已故富商,突然出現私生子要認祖歸宗,馬上成為大眾在茶餘飯後的話題,然而是真是假,身為局外人可以事不關已,但負責揭露故事的媒體人之後續查證進度卻不能事不關己,一則錯誤報導,對於當事人的名譽當下絕對是構成無法估量的損害。如果揭發是影響公眾利益、踐踏國家尊嚴等事件,那引發後果之鉅更是無法想像。



媒體要做「詳實且客觀的平衡報導」,任何疑慮或是不確定因素,都必須再再確認過,不是只見眼見搶獨家結果,不應只是急著做表面的copy-paste功夫。 新聞是跟時間競賽的特殊行業之一,的確有「刻不容緩」特性,但在做文字、影像的copy-paste的同時,個人思維方向很重要。心靜方能思明,筆應緩而不急,想想此刻報導心態是否公允,是否排除私心不夾偏頗。也就是說媒體人,在公佈任何報導前,絕對要問心無愧,善盡查證責任,所謂「一分證據」絕不膨風為「二分真相」,謹奉職業道德下揭發真實的弊陋,才不至於失了準則分寸,更防成為有心人鬥爭的免費打手,毀人誤己。而公務人員經手的業務,全是經過國民授權下的工作,公僕秉持不愧自己老闆的信任與依賴,深懷愛民之道、恪守為民之責、服務百姓之心,也就是身為公僕的責任與義務。業務上的保密往往攸關整個國權益、百姓公福祉,更要嚴格把關所有機密文件的非公開化。



作者山崎豐子鮮明精練的批判風格,針針見血地深入探討新聞媒體與公僕單位兩個對立的平台,對於任何消息來源的保密義務與責任,到底還需要多少的智慧去守成並發揚自己不愧對職業官階的精神,也嚴厲批判對任意「公器私用」的不法與不恥。若以不愧自己人格與職業道德,我倒不覺得媒體跟公務機關一定是對立,換種方式想,不啻是一種為民監督手段與責任,有理走遍天下,無理一定寸步難移,一個閃失,換來無法收拾,媒體人與公僕應引以為警惕。





延伸閱讀

作者:山崎豐子

˙為了維持政權面子,可以這樣摧毀一名報社記者的生命嗎?













書名:命運之人(上)(中)
作者: 山崎豐子
出版社:皇冠文化
出版日:2011/01/24
ISBN:0000006536602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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